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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條件是什麼呢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條件如下:
1.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
2.應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
3.辦理抵押登記符合程序。
4.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
5.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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