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方式包括哪些內容?
一、國有土地出讓的概念
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二、國有土地出讓年限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國有土地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2、招標;
3、拍賣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四、國有土地的出讓範圍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1、供應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4、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5、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就是有關國有土地出讓方式的相關內容,一般以出讓方式所得的土地根據土地的利用類型劃分不同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出讓後並非可以任意利用,必須按照出讓時申請書上明文列舉的範圍使用,超過國家允許的範圍使用土地會受到有關部門的懲罰。出讓方式是現如今使用國有土地最為普遍的取得方式。更多相關內容,可以隨時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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