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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土地轉讓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現在由於農村的大量勞動力轉移到城鎮當中,農村很多的土地慢慢荒廢閒置,這時候土地所有人是可以對其進行永久的轉讓。土地轉讓合同屬於普通的民事合同,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或者是脅迫情形,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即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土地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轉讓的主要目的意義,然後合同可以分條列舉: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轉讓土地的性質、土地的面積、土地的具體地理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狀況、土地轉讓的協商價格、轉讓方使用情況、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可能出現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賠償方式、爭議解決方式、不可抗力的情形、合同簽訂雙方的主體信息等。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標籤:轉讓 合同 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