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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農村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户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户口必須是農業户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般來説,宅基地是不能單獨轉讓的,涉及宅基地轉讓主要是房屋轉讓的時候房屋和宅基地一起轉讓,而且要求要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另外,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交換宅基地使用權

交換宅基地使用權,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的當事人之間以交換意思表示為特徵,將相互享有使用權的宅基地進行交換,雙方之間互找差價或者不找差價的合同行為。

2.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由他人支付價款的法律行為。

3.租賃宅基地使用權

租賃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為。

4.入股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

以入股的方式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作價入股並獲得股息的行為。

5.贈與

贈與是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以作業方式轉讓給他人,他人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行為。

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是屬於集體所有的,個人可以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在涉及到變更或者過户時是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處理,具體情況下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