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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交過土地使用金土地轉讓還需要交嗎?

一、房子已交過土地使用金土地轉讓還需要交嗎?

房子已交過土地使用金土地轉讓還需要交嗎?

如果購房者買有出讓土地證的二手房,由於賣方已經繳過土地出讓金,因此買方不需再被補繳。然而,在購買這類房產的過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購房子原來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而賣方轉讓時他已經用了30年,那麼買方拿到房子後只能再使用40年而非70年,超過期限後就得補繳。

二、土地出讓金的正確計算方法是怎麼樣的?

公式:補交土地出讓價款(元)=網格點樓面基準地價(元/平方米)×容積率修正係數×10%×上市房屋建築面積×年期修正係數

(1)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三、土地價款的具體範圍有哪些?

1、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議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確定的總成交價款;

2、轉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或依法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建設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3、變現處置抵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4、轉讓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規定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

5、改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應當補繳的土地價款,以及其他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變更有關的收入等。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土地的使用金一般在居住的期間已繳納地相關的費用,但如果期限沒有到而進行轉讓土地的話,那麼這個費用不用再進行收取,但前提也是需要諮詢相關的部門,在辦理過全部的手續之後才能進行過户,千萬不要因此而產生其它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