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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構成條件是什麼

不當得利構成條件是什麼

一、不當得利構成條件是什麼

如何認定一筆財產是否屬於不當得利,主要看它是否滿足四個構成條件。

1、一方獲得利益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是不當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如果只是有人財產受損,但卻並未有人獲利,那麼只需要要進行依法賠償,不屬於不當得利。

2、他方受到損失

同樣的道理,如果有人獲利但卻沒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那麼也不構成不當得利。

3、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獲得利益和受到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是指他方的損失是一方獲得利益造成的。

4、沒有合法根據

造成他方損失而使自己獲得利益,之所以構成不當得利,是因為該項利益的取得沒有合法根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二、不當得利應當如何維權

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於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受益人的返還範圍因其善意或者惡意而有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有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只有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範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綜上所述,不當得利的認定,主要看是否滿足四個構成要件,是否存在三種特殊情形。除此之外,不當得利的受益人和受損人也有規定和劃分,在向法院起訴時,一定要弄清楚具體的受益人和受損人,否則就算構成不當得利,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其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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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不當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