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已經交了房產税還要交土地使用税嗎

土地使用税和房產税兩者的概念不一樣,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擁有人所徵收的一種税,而房產税是向房屋產權人所徵收的一種税,二者適用對象不一樣,有人常常將這兩者混淆不清,有人會問交了房產税還要交土地使用税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已經交了房產税還要交土地使用税嗎

一、已經交了房產税還交土地使用税嗎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

1、房產税的特點:

(一)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二)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三)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2、房產税納税義務人:

(一)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二)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三)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四)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五)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税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税單位及納税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概念及徵税對象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徵税對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三、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人:

(一)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二)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

(三)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

(四)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所以,其實這兩者根本不一樣,有人問交了房產税還要交土地使用税嗎,是誤以為房產税就是土地使用税,所以覺得交了房產税就不用交土地使用税了,土地是屬於國家的,你只是交了這塊土地上的房屋的税,而土地使用的税還沒交。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