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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是什麼?

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單位或者個人只能通過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方式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通常當事人獲得土地使用權之後,土地管理部門會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但也有些政府只頒發地皮單。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是什麼?

一、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的概念

地皮單,是指購買地方政府的土地時,當地政府開具的單據證明土地使用權已經轉讓給買方。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二、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過户的相關知識

購買只有當地政府開的地皮單的土地是沒有法律保障的。能不能辦國土證要諮詢你當地的國土局比較妥,通常只有地皮單是不能辦國土證的。

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過户則只需要繳納以下費用即可過户成功。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税,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税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税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

土地開發費,是指每公頃居住區用地開發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測算投資,包括徵地、拆遷、各種補償、平整土地、敷設外部市政管線設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項費用。

綜上所述,地皮單與土地使用證都是證明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只是地皮單不如土地使用權證有保障,很多地方土地管理部門僅根據地皮單不予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户手續。因此,當事人在購買土地使用權時要儘量選擇可以辦理土地使用權證的地塊。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