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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有佔有權使用權還有什麼權

一、土地有佔有權使用權還有什麼權

土地有佔有權使用權還有什麼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對國有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並依權利取得方式之不同享有不同的收益權、處分權。但對於依法律或依約定不屬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客體的土地空間範圍及物,不得行使上述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義務和權利設定時約定的義務。

國有土地使用權因法律規定的情形而終止。一般來説,國有土地使用權終止的主要原因是國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除此之外,使用權人放棄使用或因特定原因停止使用;使用權人為自然人的,使用權人死亡後無人繼承,也可導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終止。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有什麼權利

1、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優先足額受償的權利。也就是説,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即可以抵押物折價,變賣抵押物,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其他人侵害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2、抵押權人享有代位請求賠償或補償的權利。如果抵押物受到他人侵害時,抵押權人可以根據抵押人的讓與享有物上代位權。即可以直接向侵權人或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損失,取得賠償金或保險金。

3、抵押權人可以讓與抵押權。當抵押權人也欠他人債務時,為了履行償還債務之義務,可以把抵押權轉讓給他的債權人。但轉讓抵押權時應將債務一起讓與。

抵押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主要在於按債務關係的數額取得償還的數額,即在折價或變賣抵押物時,應將多餘其債務的價款返還給抵押人。

所以不同的情況下土地使用者對土地有不同的權利,但是不管是哪種權利,一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不受法律保護的那就是非法的,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對應土地也有很多的糾紛問題,一旦出現了自己無法解決的問題的時候,切記需要通過正確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