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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權問題怎麼解決?

一、農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權問題怎麼解決?

農村老房子倒了土地使用權問題怎麼解決?

宅基地房屋在坍塌後,房屋就已喪失其應有之屬性,繼承人就再無房屋可以繼承,然而,根據宅基地的無償使用性和地隨房走的原則,房屋坍塌後繼承人無權繼承宅基地。按相關規定,因原房屋自然坍塌,已經變更了實際土地使用者的,經依法審核批准,可將土地使用權確定給實際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後兩年以上仍未恢復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同時關於宅基地農房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就是,當房屋的子女將户口遷出農村的,在他們的父母去世後,房屋及房屋產生的一定收益他們仍舊可以繼承,但宅基地卻是不能的,而且由於他們的子女不是農業户口,因此對於所繼承的房屋也是不能進行翻修和修建的,只有慢慢等房屋破損倒塌後,由村集體收回其宅基地。

二、違法使用宅基地怎麼處理?

1、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農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多佔土地的,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地論處,即按照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處罰。

3、農村村民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4、農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5、農村村民擅自佔用耕地建房,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現在很多農村有老房子年久失修倒塌,如果倒塌後村民儘快的重建,這個土地使用權還是屬於村民的。但是如果超過兩年的,則村委會可以將其收回,這樣村民想繼續使用就要去重新申請。作為老人子女,要在老房子倒塌之前儘快去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