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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房產税如何計算?

現在不少企業除了日常經營外,還涉及到房地產投資領域,其名下可能有眾多房地產。這種房產屬於企業的固定資產,依附在房產上面的土地使用權也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可以用來抵押。企業作為產權人,應該履行納税義務。那麼,土地使用權房產税如何計算?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土地使用權房產税如何計算?

一、土地使用權房產税如何計算?

房產原值是指納税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税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徵房產税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所以納税人計税房產原值的確定,取決於納税人會計核算所選取的具體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購入的土地使用權,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並作為無形資產核算,待該項土地開發時再將其賬面價值轉入相關在建工程。

首次執行日之前已計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資產的土地使用權,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應當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的,首次執行日應當進行重分類,將歸屬於土地使用權的部分從原資產賬面價值中分離,作為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成本,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處理。

二、房產税的徵收對象是什麼?

房產税的徵税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徵收房產税;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税。

負有繳納房產税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税的納税人。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税;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税;

綜上所述,房產税的徵收對象是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企業購買房產的,自然在納税範圍內。土地使用權房產税的計算應該先用房屋原值減去土地使用權的價值,然後乘以適用税率得到應納税額。如果企業將房屋進行出租,應該按照房屋租金收入計算房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