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樓房的土地使用權也要納税嗎
一、多層樓房的土地使用權也要納税嗎
要納税的,根據使用土地的面積進行納税。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使用税的計算公式是:應納土地使用税=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
二、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後怎樣處理
(一)、續期
1、續期申請的提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這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1款前段對土地使用權續期規定的前提條件。
2、續期申請的審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後,土地管理部門應在合理期限內,儘快作出答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均應予以批准。
3、續期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同其性質,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的續期也是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其唯一不同之處在於,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續期申請,出讓人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應予以批准,但對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申請,出讓人並無此等義務。
(二)、收回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後的收回《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第2款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請續期,以及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未批准其續期申請,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2、國家在無償收回起土地使用權的同時,無償取得該土地上的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有時間期限的,並且不同的土地類型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最長的,是七十年。如果已經到了時間期限,當事人依舊想繼續使用,只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進行續期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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