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企業拆遷

企業拆遷人員安置怎麼安置?

一、企業安置政策

企業拆遷人員安置怎麼安置?

1、由於公司搬遷,無法按原勞動合同履行,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搬遷企業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規定與職工調整勞動關係。搬遷企業原則上應全部安置企業職工,對經企業與職工充分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企業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按規定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

3、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職工,搬遷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政策

1、企業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職工月工資低於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按照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經濟補償金應當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濟情況下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經濟補償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職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職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職工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職工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以上就是企業拆遷人員安置的相關政策和相應的經濟補償政策,大家可以作為參考,每個企業搬遷時對員工的安置的政策都略有不同,一般企業都會和員工提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主要是根據勞動法再結合當地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的,因此企業搬遷時大家可以先與企業協商,協商不過的可以依據勞動法做相應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