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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補償勞動力安置

法律1.89W
拆遷安置補償勞動力安置

徵地拆遷的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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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勞動力安置情況



    該批次涉及南安鎮東山村、花園村、梅山村、新安村、新華村、新民村、新珠村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取貨幣、社保方式安置,需要安置農業人口146人,安置的勞動力人口102人。其中貨幣安置146人(社會保險安置46人)。另使用八0一廠國有土地,由於八0一廠已為職工全部辦理了社會養老保險,故本批次使用八0一廠國有土地只進行貨幣安置,不進行社保安置。根據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集體土地被徵地後必須安置好村民的生產、生活,使被徵地後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低於被徵地前的生活水平。


    可見,江西省大餘縣徵地補償把水田、旱田、林地,住宅用地等都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劃分。一般在大餘縣,如果是徵收水田的話,土地補償按照年產值的十倍進行,另外補償費用也有參考依據。但實際上不可能所有的鄉鎮包括農村的補償標準都是一樣的,以大餘縣政府出台的方案作為重要的參考,本地政府擬定補償標準的時候上下也是有所浮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