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重慶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被徵收住宅建築面積公攤係數在15%以下的,按15%的公攤係數計算應補償的住宅建築面積,被徵收住房建築面積公攤係數在15%以上的,按實際公攤係數計算房屋面積予以補償。
實行產權調換的住宅,產權調換房屋公攤係數超過15%的,其超過部分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由徵收人承擔購房費用;產權調換房屋公攤係數在15%以內,所對應的公攤面積由被徵收人承擔購房費用。
徵收範圍內的個人住宅,經審查公示,以產權户為單位,在徵收項目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通知發佈之日前家庭實際居住且在他處無住宅的,按規定實施補足後,家庭人口在2人及以下,被徵收住房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按建築面積30平方米給予補償;家庭人口在3人以上,住房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按建築面積45平方米給予補償。
二、重慶市房屋拆遷補償項目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獎勵和相關費額標準的具體辦法。
三、徵收非住宅房屋如何補償?
徵收非住宅的,對因徵收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給予補償。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房屋評估價值的6%一次性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選擇產權調換的,每月按房屋評估價值的5‰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停產停業期限按協議約定計算。提供了臨時週轉房的,不支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過渡期限延長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房屋評估價值的5‰加付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在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前,被徵收房屋用於生產製造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標準可以適當提高,提高額度原則不得超過規定補償額的50%。
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權人、房屋坐落與工商、税務登記的證明一致,暫停辦理通知公佈前連續合法經營,並能夠提供2年以上納税記錄的,停產停業損失可以結合實際用途按本條規定給予補償。
由此可見,對住宅房屋的拆遷,重慶市按照房屋面積並結合家庭人口計算補償標準,對於家庭人口三人以上的,最低拆除補償折算面積是45平。居民可以選擇拿現金或者以產權置換的方式拿到新房。涉及到商業用房的,政府會在房屋安置費的基礎上發放停產停業補償等。以上就是小編總結歸納的有關重慶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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