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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崇州市房屋拆遷補償分為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貨幣補償是按照被徵收人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築面積確定。產權調換是由房屋徵收單位參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同時涉及到的補償項目還包括了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等等。

崇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崇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目前崇州市關於房屋拆遷補償的規定主要是兩個文件規定,即《崇州市徵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和《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管理規定》。

《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管理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包括被徵收人房屋補償費、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提前搬遷獎勵等五部分。政策性補償費、政策性補助費、政策性補貼及提前搬遷獎勵等實行按户發放;單位所有和私有房屋按權屬證書認定;一處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認定;直管公房按租賃合同認定。

(一)被徵收人房屋補償費

被徵收人房屋補償費可採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兩種方式實施。

1.貨幣補償:按照被徵收人房屋評估單價乘以房屋建築面積確定。

2.產權調換:由房屋徵收單位參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產權調換包含以下兩種情況:

(1)徵收住宅: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建築面積最低不能少於48平方米;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別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進行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差價,房屋徵收單位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被徵收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對應付的差價款優惠30%。

對私有住宅房屋產權建築面積低於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按不低於48平方米產權建築面積的標準户型進行安置,被徵收人不再支付48平方米建築面積以內的補差款。

(2)徵收非住宅: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房屋和安置房屋分別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進行調換,根據評估價結算套內建築面積差價,房屋徵收單位免收公攤面積補差款;被徵收人一次性付清差價款的,對應付的差價款優惠20%。

(二)政策性補償費

政策性補償費包括遷裝電話、有線電視、寬帶、天然氣、電錶和空調移機等相關政策規定的補償費用,按以下標準發放:

項目名稱補償標準

電話移機住宅58元/部,非住宅158元/部

有線電視遷裝510元/户

寬帶遷裝320元/户

空調移機300元/台

一户一表1200元/户

天然氣初裝3200元/户

上述標準如遇物價部門價格調整,按調整後價格執行。

(三)政策性補助費

政策性補助費包括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搬家補助費。

1.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崇陽街辦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12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鄉(鎮)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發放6個月補助費。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徵收房屋之日起,崇陽街辦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12元/平方米·月的標準,鄉(鎮)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超過8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發放至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被徵收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50平方米計算;超過50平方米的,按實計算。

2.非住宅停產、停業經濟損失補助費

因徵收商業、生產辦公、倉儲等非住宅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被徵收人可以委託具備相關資質的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補助費,也可由房屋徵收單位與被徵收人協商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確定:

(1)按淨利潤損失計算:按照上一年度報税務部門的數值計算。

(2)按從業人員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員工資收入根據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收入計算,從業人數按實際從業人員(不含臨時人員)計算。無法核定實際從業人數的,可參照房屋面積或根據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進行認定。

(3)按被徵收房屋租金收益計算:具體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徵收當事人雙方未能根據租賃合同確定租金收益的,通過評估確定。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支付期限按3個月計算,也可按不超過被徵收房屋評估總價3%的標準一次性支付。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支付期限從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交付被徵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的次月止。

3.搬家補助費

住宅實行按户補償,搬家補助費為每户1200元。產權調換需要過渡的,發放兩次搬家補助費。非住宅由徵收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或由房屋徵收單位組織搬遷,據實支付搬遷費用。

(四)政策性補貼

政策性補貼包括購房補貼、物管費補貼。

1.購房補貼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的30%給予購房補貼;非住宅按被徵收房屋評估價的20%給予購房補貼。

2.物管費補貼

按普通商品住房建築面積90平方米、1.0元/平方米•月的標準一次性給予5年物管費補貼。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大於90平方米的,按實計算支付。

(五)提前搬遷獎勵

房屋徵收單位對提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完成搬遷並交付被徵收房屋的被徵收人,可按徵收補償方案給予不同檔次的提前搬遷和項目房屋整體騰退獎勵。房屋徵收單位應當在徵收補償方案中明確提前搬遷獎勵的具體標準和發放辦法。

被徵收房屋為住宅、商業、辦公用房的,崇陽街辦户獎每户不超過4.5萬元,鄉(鎮)户獎每户不超過2.5萬元。被徵收人為企業的,户獎按照不高於房地產評估總價的1%發放(低於4.5萬元的,按4.5萬元發放)。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另給予被徵收人面積獎,崇陽街辦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200元的標準給予面積獎,鄉(鎮)按照每平方米不超過100元的標準進行面積獎。

《崇州市徵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

關於貨幣化安置拆遷獎勵及補助標準。選擇貨幣化安置的獎勵除了按照本意見第一條“拆遷獎勵方面”的規定外,再另外一次性按20000元/人給予貨幣化安置補助費;安置過渡費方面,按150元/人/月一次性給予一年;財政補貼方面,選擇在崇州市當地新購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被拆遷安置人員,根據人均35平方米的住房安置面積,按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給予購房補貼(在崇州市之外新購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不享受該購房補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在上述相關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崇州市關於房屋拆遷補償的詳細標準,以及房屋面積認定、過渡期限,其中在詳細徵收補償標準中還對搬家費、物管費、停業損失費等費用進行詳細規定。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