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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什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被徵收房屋怎麼計算面積

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標註建築面積為準;未標註建築面積的,平房建築面積按使用面積×1.334計算,樓房建築面積以實測建築面積為準。

被徵收房屋用途以房屋所有權證標註為準;未標註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錄為準;未記錄用途的,以規劃部門的認定為準。

三、如有異議可行政訴訟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被徵收人對區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太原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太原市拆遷的補償依據。拆遷補償的標準是老百姓所關心的,標準越高,老百姓能夠獲得的補償款就越多,有少部分朋友甚至想通過拆遷分到幾套房子

房屋拆遷補償政策的實施一方面有力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更有效地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國家建設。在當地政府正式公佈房屋拆遷政策時,當地民眾應當及時瞭解相關信息,保證自己的知情權,並在有異議時及時向政府的工作人員提供,進行共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