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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與流質條款的區別有什麼

區別:
1、概念性質不同。
2、標的物區別不同:留置物必須與主債務有關聯性,且不涉及第三方財產。而流質條款不受此限制。
3、行使的條件不同。
4、消滅的原因不同:留置權人一旦喪失對留置物的佔有,留置權即消滅。流質人喪失對質物的佔有,並不當然導致質押的消滅。
5、佔有的標的物不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權與流質條款的區別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