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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質條款與留置權

法律1.08W
流質條款與留置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質押,留置,流質,抵押。4者的區別?謝謝

2。質押.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區別顯而易見了吧、基金份額、應收帳款質押?後兩個我答不出來。有了定義,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變賣該動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兩類1,將該動產作為債券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權利質押票據質押、股權質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