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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對於拆遷補償標準,其實每個地方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而對於南寧來説有其自己的徵地補償標準,説到徵地補償標準,那麼不但要確定標準,還需要確定相應的徵地補償的相關計算公式,這樣才能更加準確的確定出相應的徵地補償的數額,那麼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南寧市徵收集體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徵收土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宗地徵地單價×徵地面積-土地補償費

宗地徵地單價由區片徵地平均價格結合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係數確定。 區片徵地平均價格是指按照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的自然、經濟、社會等條件劃分徵地區片,並評估確定不同地類的平均價格。

青苗補償費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實計算。

徵收未利用地和農村建設用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徵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員,必須是徵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的常住農業人口。具體安置人數按被徵收耕地面積除以徵地前被徵地單位人均耕地面積計算。計算出現小數的,按四捨五入處理。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享受產業用地、實物補助或自謀職業補助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相應標準扣減需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經安置的農業人口可按規定轉為城鎮居民。耕地全部被徵收或徵地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均耕地不足0.1畝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撤銷村(組)建制手續。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除按法律規定的補償安置方式外,市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採取預留產業用地、實物補助、自謀職業補助等方式之一拓寬安置途徑。在符合本市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由徵地拆遷單位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協商,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一)預留產業用地。按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農業人口人均不超過40平方米標準預留,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位於第一區片和沒有條件安排產業留用地的其他區片,適用(二)、(三)項安置方式之一進行安置。

(二)實物補助。在徵地拆遷單位統一建造或提供的商住綜合樓內,按被安置人口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商用產業用房或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的住宅用房,提供給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管理。

(三)自謀職業補助。被安置的農業人員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自謀職業安置協議的,可以按被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除以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從徵收土地補償費中領取安置補助費,並按2.5萬元/人標準向徵地拆遷單位領取自謀職業補助。

徵地位於第四區片的不執行自謀職業補助安置方式。

徵地安置補助費、自謀職業補助可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

其實包括了很多方面的補償,不僅有對相應的徵收的土地上的補償,還有對相應的被拆遷的房屋的一些拆遷補償,而且還將在徵地補償標準中還加上了一些補助的費用,比如説事物的補助、自謀職業的補助等等,可以説補償的內容還是非常的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