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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

一、集體土地徵收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

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方案有幾種?

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徵地的時候,房屋作為附着物一起被徵收,並進行了安置補償;第二種是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進行安置補償並且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第三種是不改變集體土地的性質,拆遷房屋後騰退土地仍用於具體設施或綠化建設。對於第一種,由《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等法律規範調整,通過土地補償費及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來解決房屋拆遷補償問題,同時對人員進行安置或發放安置補助費。

那麼當遇見第二種情況時,被徵地農民往往會茫然不知所措,如果依然按照徵地時的補償標準對農民進行補償,無疑是顯失公平的。因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徵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因此,噹噹事人遇見這種情況時,可以請求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二、農村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是如何確定的?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計算公式為:

(1)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被拆遷居住房屋建築面積。

被拆遷人在同一拆遷範圍內有多處集體土地住宅房屋的,應區分房屋結構、等級分別計算合併補償。

(2)宅基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宅基地綜合補償單價×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補償面積。

未超過批准使用期限的臨時建設房屋,按照重置成新價和剩餘使用期限予以補償,不給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單價、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單價由市國土房管局根據當地政府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當地政府國有土地所有權基準地價、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予以適當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定期公佈

綜上所述,房屋被徵用拆遷對於農民而言,是一件大事情。根據我國集體土地徵收與房屋拆遷補償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於農民的補償方案,大抵分為三種情況,農民朋友要結合具體徵地拆遷情況對補償提出主張。如果發現補償按照協議有問題,堅決不能簽署,可以通過找律師事務所協助進行補償款的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