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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現逼遷新花樣:推土機在門口施工,徵收方避而不談!

安徽阜陽的林女士已經好幾天沒有睡個好覺了,不僅是門外發出陣陣轟隆的機器聲吵得無法入睡,更是那繞不開的拆遷協議逼得林女士輾轉難眠。

再現逼遷新花樣:推土機在門口施工,徵收方避而不談!

原來,林女士家裏遇到拆遷了,家門口就要修國道,周圍鄰居也都搬走了。拆遷方半個月前還過來鬧啊吵的,如今也不來找林家人談了,直接在門口施起工來。林女士的房屋雖然只有80來平,但是從2001年建成至今,在這小房子裏把兒子撫養長大,往後一家人還都指着這房子養老。

現在拆遷,卻説是違建,只給680一平方的建築材料費。想到周圍高達1萬一平的房價了,林女士急的睡不着。這一家三口,以後的生活該咋辦?

是逼遷還是趕工?拆遷方卻裝起無辜來。

説起來,林女士家裏還沒有簽訂補償協議。根據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徵收方是不能夠實行強行拆除的。徵收方也早就知道這一點,他們並沒有就對於林家實施拆除,而是在距離林家不足2米的地方開挖、鑽地。很快家門口就出現了個大坑,地基彷彿都快露出來。

而徵收方給出的答覆卻令人汗顏:工期緊張,不得不開始動工,完全沒有逼遷的意思!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一動起工來,阻礙了林女士的道路通行不説,更危險的是門前的大坑隨時可能導致林家房屋坍塌。拆遷方表面裝無辜,實則上是採用這種變相的手段逼着林家人搬走。

律師解答:擦邊球不易打,變相逼遷也可維權。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範圍,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一)國道不少於20米;(二)省道不少於15米;(三)縣道不少於10米;(四)鄉道不少於5米。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出,林女士的房屋離規劃的國道僅僅兩米近,自然不屬於建築可存續範圍內,拆除是早晚的事情。而拆遷方的變相逼遷手段是違法且可恥的。

早在《中共中央紀委辦公廳、監察部辦公廳關於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徵地拆遷行為的通知》中就有這樣的闡明:加大查辦違法違規強制徵地拆遷案件的力度,重點查處採取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遷行為,採取暴力、威脅手段或突擊、“株連”等方式強制徵地拆遷行為。

也就是説,拆遷方雖然沒有言語威脅,但是以斷路且嚴重危及林女士一家人身安全的行為逼遷,也應當是被嚴查的違法行為。一旦發生,林女士第一時間可以通過報警先保住自己的人身安全。在人身安全的前提之下,可以再諮詢律師儘早提起法律程序維權。

像林女士家遇到的這種推土機都到家門口,拆遷方還嘴硬説沒有違法逼遷的情況在全國各地都有上演,有的拆遷户忍忍就簽了補充協議搬走了,而有的選擇做“釘子户”的還在和拆遷方“鬥爭”着。

即明拆遷律師想提醒大家的是,所有法律規定的初衷都是以人民利益着想。只要拆遷方出現了任何侵犯老百姓利益的行為,大多數都可以判斷為違法。遭遇到違法侵權,應第一時間諮詢專業律師,以防發生不可預料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