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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非法逼遷時,被徵收人如何實現權利救濟?

 一、遭遇非法逼遷時,被徵收人如何實現權利救濟?

遭遇非法逼遷時,被徵收人如何實現權利救濟?

1、及時報警。

對於一般的違法逼遷手段,及時撥打110報警是最有效的應對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時或乾脆不予處置,被徵收人就可以起訴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

2、收集違法行為證據。

在房前屋後安裝監控攝像頭是實踐中較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徵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將違法行為所導致的損害事實記錄清楚。

3、啟動法律維權程序。

及時委託專業徵地拆遷維權律師介入,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提起違法查處等方式找尋徵收項目的違法點,走依法維權之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徵收與補償條例》第31條的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行為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於遭遇違法逼遷情形的被徵收人而言,如果逼遷行為由主管徵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或受委託實施徵收的單位作出的,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提起確認違法行政訴訟或行政賠償訴訟。與此同時,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房屋徵收部門的直接負責人員、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還要因此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程度比較輕的依照《公務員法》予以行政處分,程度重的則需要承擔瀆職犯罪等刑事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