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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房屋認拆遷方常用伎倆之將房屋定為違建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肯定會涉及宅基地,村民大多都未經歷過徵收拆遷,也很難對徵收拆遷的細節有明確的瞭解。因此,拆遷方會刻意地在某些方面降低或捨棄某些補償標準或補償項目,從而達到花小錢辦大事的目的。僅依據常識來判斷,也會有許多被拆遷人發現補償標準會存在問題,出於謹慎考慮,有許多當事人撥打了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諮詢電話來電諮詢。從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案件情況及辦案經驗中我們可以總結出,拆遷方常用的伎倆是:以房屋沒有建設手續等理由自行將部分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從而大幅降低該部分房屋面積的補償甚至根本不予補償。

將房屋認拆遷方常用伎倆之將房屋定為違建

從實際的效果來看,拆遷方的這種做法效果顯著,可節省一大筆補償費用。但從法律的角度上講,拆遷方自行作出的違法建築認定是無效的、違法的。違法建築的認定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於農村集體土地上存在的違法建築,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來作出認定。作出該認定前,還需經過一系列嚴格的調查取證、詢問、比對、認定、告知等法定程序。當房屋被認定為違建後,政府主管部門應當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進行告知,同時還應載明相關事實、法律依據以及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例如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權利。

而拆遷方自行認定違法建築的行為完全剝奪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與提出異議的權利,通俗的講就是完全剝奪了被拆遷人維護自己合法財產的權利。故而,拆遷方常用的認定違建的手段是站不住腳的。徵收拆遷所涉及到的補償利益對於被拆遷人來説並非微不足道可以隨意捨棄,被惡意剋扣的補償差額很有可能是一個家庭多年的收入總和,這與被拆遷人拆遷後的生活水平密切相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因此,拆遷方私自認定違法建築的行為違反了多項法律法規,僅從其所作出的房屋面積及性質的認定這一項便可確定其存在着嚴重的錯誤,不能作為確定拆遷補償數額的依據。被拆遷人在一定要對房屋面積的認定方面多加註意,不要輕易相信被拆遷方的先簽協議事後補償等口頭承諾。

若是您在所在的地區即將面臨徵收拆遷或正在實施徵收拆遷,對於補償標準不滿意或認為補償標準可能存在問題,應儘快與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的專業拆遷維權律師取得聯繫,律師儘早介入便更有利於開展法律程序,及時搶佔先機收集有利證據,為後續的法律程序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