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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集體土地被公開拍賣了,土地還能拿回嗎?

自家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可是突然有一天卻被告知自家的集體土地被拍賣了。在這種狀況下,咱們老百姓心中就有疑問了。我還在拿着糧食補貼、房屋也還住的好好的,怎麼就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國土部門就將我們的集體土地給拍賣了呢?

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集體土地被公開拍賣了,土地還能拿回嗎?

那麼,國土部門有權將集體土地直接拍賣嗎?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就以案釋法,為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集體土地莫名被拍賣,村民獲得的補償是一畝土地2萬4

當事人陳先生諮詢到即明拆遷律師時説道,他們村遇到了集體土地徵收,村民小組68畝多的土地。村民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今年的4月份,被當地國土局進行拍賣。事後政府也給出了補償方案,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

給的補償也太低了吧!陳先生説:“我們當時也去查了,按照2013年我們省政府下發的徵地補償文件,補償標準是34650一畝。可這都2019年了,給的補償還沒六年前的高,這幾年物價漲的這麼厲害,給這樣的補償,我們怎麼能接受!”

未被依法徵收的集體土地,不能進行拍賣

只有國有土地徵收才能直接拍賣,集體土地的徵收,應當是在土地徵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而國土局拍賣的是集體用地,政府在拍賣之前也並未公告,而是在陳先生等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直接將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拍賣,這種情況屬於徵收程序上的違法

徵地不能拿6、7年前的標準來補償,應該按照最新標準執行

上述案例中,徵收方制定了補償標準,一畝土地2萬4,地上青苗1650。聽起來確實還是有那麼多。但是,相比陳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省政府發佈補償標準來説,都低了一萬元。這很明顯是不合理的。

同時,陳先生也認為,徵地補償標準還按2013年的標準來執行,也不合理,因為2013年到今年已經過了六年了。

早在2005年,《國土資源部關於開展制訂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的附件《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中就明確提到了,統一年產值標準應設定基準時點,一般3~5年調整一次。

在該《通知》的附件《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測算指導性意見(暫行)》中又提到,徵地區片價應設定對應的基準時點,一般3~5年調整一次。

那麼,對於陳先生的補償,至少也是需要根據最近三到五年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而且補償標準肯定會比陳先生了解到的2013年的補償標準要高。

發生徵地補償糾紛,農民該如何救濟?

最後我們來説説,假如我們被徵收人發現集體土地被拍賣了,我們又拿什麼救濟呢?有什麼措施呢?針對這樣的拍賣等行為,咱們被徵收人可以採取哪些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如果遇到陳先生這樣的問題,咱們有兩點解決辦法。

1.咱們可以對補償標準提出異議,要求政府按照最新的補償標準來進行補償;或者與政府協商,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如果協商後仍無法達成一致,咱們也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來維護合法權益。

2.如果確實不想被徵收,那麼咱們可以對政府的拍賣行為進行調查,確認政府拍賣土地的行為違法,要求政府返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