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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的荒地荒山徵收,土地補償費歸開荒者還是村集體?

一、開荒的荒地荒山徵收,土地補償費歸開荒者還是村集體?

開荒的荒地荒山徵收,土地補償費歸開荒者還是村集體?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荒地、荒山是屬於農村集體土地,農村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經濟集體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費歸開墾者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所以,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自己開荒的土地就是合法,否則就是違法。是否合法對於有沒有徵收補償是有影響的,如果是違法的土地,政府可以以此為理由拒絕支付補償。

二、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如何分配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