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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證轉成國有土地證後,土地是否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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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證轉成國有土地證後,土地是否能轉讓?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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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證能轉國有土地證

集體土地改為國有土地按法律規定只有通過國家徵收一條途徑,然後在補辦土地出讓手續,除了價格一點,辦理手續和新徵一塊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和你企業的性質是不搭邊的兩回事情,一般情況下集體企業改制的時候,改制文件中對土地的處置應該有比較明確的辦法。

1、《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的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集體土地證書作為零資產同樣可以和房產在一起抵押的。

2、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第三條規定:“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3、第四條款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種經營用房,必須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由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出讓。”

集體土地證如何換成國有土地證

一般的程序是:集體土地徵地為國有,補辦出讓手續,就可以轉讓了。但國有土地補辦出讓,涉及很多很嚴肅的政策,如果是房地產用地,還要進入市場公開招拍掛,其他用途的可以直接補辦出讓手續。

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需要的手續和流程:

1、土地使用權流轉登記申請書; 

2、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3、地上建築物權屬證件複印件或證明材料(核對原件); 

4、申請登記人身份證複印件(核對原件); 

5、徵地協議書(縣徵地事務所與土地者簽訂); 

6、土地評估報告及備案表(有資質的地產評估機構辦理); 

7、土地出讓合同(縣國土資源局與土地受讓方簽訂); 

8、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 

9、契税繳納憑證或減審批件;

10、涉及轉讓的需提交地上建設物轉讓契約複印件(核對原件); 

11、其他需提供的材料,需和對方談判,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