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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被追究責任嗎?

非法集資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被追究責任嗎?

非法集資是一個團伙作案犯罪行為,一般都是以公司為主要作案地點,非法集資對於受害者的打擊是非常大因為是投資所以涉及的資金都非常的巨大,給社會帶來的影響也是非常的惡劣,那非法集資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被追究責任嗎?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非法集資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被追究責任嗎?

涉嫌集資詐騙罪,要根據涉案金額、犯罪情節定罪處罰,不知情的不認為是犯罪,如果知情並提供幫助的,構成共犯,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羣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羣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蔘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兑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兑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祕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2)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羣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羣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羣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羣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羣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羣眾投資。

(4)裝點門面,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羣眾的信任。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手續,以掩蓋其非法目的,而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這些公司採取在豪華寫字樓租賃辦公地點,聘請名人作廣告等加大宣傳,騙取羣眾信任。

(5)利用網絡,通過虛擬空間實施犯罪、逃避打擊。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務器設立網站或設在異地,發展人頭一般用代號或網名。有的還通過網站、博客、論壇等網絡平台和 QQ、MSN等即時通訊工具,傳播虛假信息,誘騙羣眾上當。一旦被查,便以下線不按規則操作等為名,迅速關閉網站,攜款潛逃。在潛逃前還發布所謂通告,要下線人員記住自己的業績,承諾日後重新返利,藉此來穩住受騙羣眾。

(6)利用精神、人身強制或親情誘騙,不斷擴大受害羣體。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説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額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有些已經加入的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有的連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過,造成親情反目,導致人間悲劇。

一般在公司中作案這會有一個主要責任人你就是公司的法人,但是在最終追究責任的時候不僅要嚴厲處罰主要責任人,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資活動到所有員工都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進行嚴厲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