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發聲,棚户區改造範圍肆意擴大的“被棚改”該踩腳剎車了!
據多家媒體12日報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召開棚户區改造工作媒體吹風會指出,今年1月至6月,全國棚户區改造已開工363萬套,佔今年目標任務的62.5%。
下一步,住建部將在加大棚改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的同時,依法依規控制棚改成本,嚴禁違規支出。
而針對被徵收人普遍關心的貨幣化安置是否收緊、房齡不長的房屋“被棚改”、棚户區改造範圍擴及農村等問題,住建部也做了專門迴應,試圖給廣大被徵收人吃下一顆定心丸……
發佈要點一:因地制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不搞“一刀切”
住建部指出,對於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應當有針對性地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實物安置房的方式;而對於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在明律師解讀
住建部的這一表態可以説為此前一段時間坊間棚改貨幣化安置會否取消或大幅縮減的傳言一錘定音,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無疑是對此政策進行調整時的正確態度。
畢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明文規定,被徵收人對於貨幣補償還是產權調換是有自主選擇權的,任何政策都不得挑戰行政法規的底線,侵害老百姓的權益。
發佈要點二:進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範圍和標準,防止“被棚改”蔓延
住建部指出:各地對棚户區範圍和標準的執行,總體上是好的,但也有一些地方存在部分問題,比如部分地方將棚改範圍擴大到一般建制鎮、有的地方把房齡不長、結構比較安全的居民樓納入棚改範圍。
各地要堅持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切實評估論證財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層層下指標、不盲目舉債鋪攤子,進一步合理界定和把握棚改的標準和範圍,重點攻堅改造老城區內臟亂差的棚户區和國有工礦、林區、墾區棚户區。
在明律師解讀
從棚户區改造工作“民生工程”的出發點考量,其改造對象本就不該只看房齡而不看房屋的客觀狀況。
若單純按20年以上房齡這種“劃槓槓”式的粗暴標準確定棚改範圍,“被棚改”現象就是難以避免的。
須知,1998年之前建造的許多樓房、聯排建築均不存在嚴重的安全、質量問題,尚能夠正常居住使用,外觀也尚可,根本不具備改造的意義。
只顧發展不顧民生,人為的將棚改發展工程的屬性與民生工程的本質對立起來,顯然有背離棚户區改造政策設立初衷的嫌疑,也會使棚改的成本不斷加大,應當予以堅決杜絕。
發佈要點三:;嚴格控制城邊村、城郊村改造
將“城中村改造”擴張為“城邊村”甚至“城郊村”,無疑是對棚户區改造項目適用範圍的人為擴大。
而“城中村”與“城邊村”雖僅一字之差,其客觀情況與法律適用狀況則存在着巨大差異。
從嚴格意義上講,棚户區改造項目僅針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進行,不涉及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城中村”由於其歷史遺留原因,客觀上已經為城市所包圍,已劃入城市規劃區,適用590號令規定的標準對其房屋予以徵收符合行政合理的原則。
而“城邊村”甚至“城郊村”的房屋則很可能不具備“棚户區”集中連片,危舊房林立,存在較大消防、居住安全隱患等基本特徵,僅從外觀分佈上就較為零散、獨立,將此種房屋列入棚户區改造項目範圍一併徵收,是對政策的曲解,也隱含着參與企業從中牟利的濃厚意味。
在明拆遷律師最後想指出的是,根據住建部此次發佈的最新數字,2008-2017年,全國棚改累計開工3896萬套,幫助約1億人“出棚進樓”。
其中,2013-2017年,全國棚改完成投資約6萬億元,累計開工2645萬套,6000多萬居民“出棚進樓”。
棚改的持續推進,起到了改善棚户區居民住房條件、促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了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提升城市功能和綜合承載能力、帶動投資消費和經濟增長等五方面積極作用。
在此背景下,適時進行政策調控,把控項目方向,確保棚改不變質、不變味確有必要。
廣大被徵收人要在理解政策定位的同時牢牢把握590號令所賦予的各項權利,堅決捍衞自己的補償權益,監督徵收方、參與方的一舉一動,為共享棚户區改造成果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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