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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棚户區改造補償

國家棚户區改造補償

國家棚户區改造補償

棚户區和老城區的改造成為了當前城市建設中的熱點和重點,在過去,提到棚户區,大家自然地將其和貧民區聯繫在一起。誠然,棚户區的經濟以及生活環境較差,嚴重影響了城市的美觀,為了改善居民以往的居住情況,保障後續工作的有序進行,加快我國城市化的進程,各省各市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情況,以及棚户區的實際情形,根據國務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推進城市的發展同時,關注棚户區地區原有住民的日後生活,對其日後生活予以一定的保障。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三條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四條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一般來説,對於需進行拆遷的棚户區原住民,我們一般稱之為被拆遷人,與之對應的是拆遷人。拆遷人,顧名思義,即取得拆遷許可證的單位,而被拆遷人即是需要拆遷的房屋所有者。雙方就拆遷的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協商一致之後進行簽訂相關的補償安置的協議。拆遷人在憑藉着拆遷許可證以及協議,進行拆遷,同時將相應的補償款全額存入房屋拆遷的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定的賬户之中。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統計之後,會進行一次性的發放。

同時,拆遷的補償可以是金錢上的補償,也可以是回遷的安置。這點事根據被拆遷人自願選擇的。如果,當被拆遷人選擇回遷,拆遷人應當予以同意,同時按照當地的經濟情況,以及當地的房地產指導價格進行補償。一般是多退少補,同時各省各地為了支持棚户區居民同意拆遷,出於改善當地居民生活的目的,其指導價格有時候會略低於其市場價格,個別省市要求開發商在修建商品房的同時,修建相應的保障性的住房,為原住民提供住房保障。但是如果是選擇了金錢補償的,拆遷人將拆遷的房屋以及附屬物進行一次性的補償,此時將不可以做回遷的安置。如果拆遷的房屋土地屬於國有資產,或者是集體所有的,則參照一定的法規進行。比方説是共有房屋的,拆遷完成之後,將提供安置,但是安置之後的所有權將不變,即公有仍舊是公有,原來的承租人可以繼續進行承租。

但是,補償不僅僅會考慮棚户區住房的面積已經土地性質,有時候,對房屋的結構也會進行評估,即所謂的結構差價。一般來説,棚户區常見的有,磚混建樓房或平房,磚瓦結構平房或者樓房,磚建的平房或者樓房,磚土結構的平房或者樓房,土建平房。根據不同的結構係數,進行比例性的補償。如果拆遷的房屋時非住宅性質的房屋,將會參考營業執照,税務等相關的記錄進行合理的補償。

如果選擇了回遷的,其補償一般是拆一還一,不找差價。同時由於開發可能會產生,固定的結構,一般是套用最接近的一種平方,少將不予補償,多的部分,按照市場的差價進行補充。如果是非住宅的房屋,臨街等情況時,將予以同等性質的房屋補償。如果有出現房屋多個所有者的情況,拆遷仍然按照拆一還一的方式進行的,其具體的利益分配自行協商。

當拆遷人進行拆遷的過程中,且被拆遷人選擇回遷的,在此期間的住房問題,拆遷人也必須予以一定的補償,如住房,暖氣費用,子女上學等。

以上就是關於棚户區拆遷的補償,其詳細的部分,要參考各個地區的相關規定,當發生衝突的時候,可以訴請有關部門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