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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年祖宅被以違法建築為由強制拆除,合法嗎?

由於我國具有上下五千年的悠久歷史及安土重遷的傳統思想,不少朋友家裏可能都有一座住了很久,承載着我們童年的歡聲笑語和記憶里長輩慈愛的模樣。但是,由於過去審批機制和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很多人家裏的祖宅並未辦理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手續或者僅在相關部門備案,那麼,如果祖宅如被以違法建築為由強制拆除,這合法嗎?我們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600年祖宅被以違法建築為由強制拆除,合法嗎?

案例分享:

何先生系xx市xx區xx鎮xx村民小組村民,位於村民小組的祖宅是祖上載下來的,有六百多年的歷史,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但是由於以前經濟原因未交工本費,土地使用證至今在鎮政府,無法提供。祖宅面積90平方米。2018年12月,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在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將何先生上述房屋強拆。何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xx市xx區xx鎮人民政府給出的理由之一是涉案建築物屬於違法建築,應當依法拆除。何先生無法證明涉案房屋已經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且涉案房屋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因此,應認定涉案房屋系違法建築。

以案説法:

北京市晏清律師事務所王律師:

首先,房屋未取得規劃許可證及土地證的,僅屬於無證房屋,不一定構成違章建築,無證房屋不等於違章建築。根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何先生的涉案祖宅因為歷史原因未取得規劃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首先令其限期改正,要求何先生補辦手續,而不是直接拆除;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知,xx鎮政府不具有行政強制拆除權。

因此,xx鎮政府對何先生祖宅拆除的行為是違法的。

最終結果:法院判決xx鎮政府的強拆行為違法。

以上內容就是晏清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每日分享,如果大家家裏有祖宅的,快看看自己家裏的房屋證件是否齊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