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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遇上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農村宅基地遇上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一、農村宅基地遇上拆遷糾紛怎麼解決?

(1)協商解決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公民之間發生的宅基地糾紛,應當先通過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

(2)行政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犯、賠償損失。

(3)司法解決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這表明公民之間就土地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發生的糾紛,先經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對於處理決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對於侵犯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不經行政機關的處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宅基地賣給別人以後徵地拆遷的補償歸誰?

宅基地不能買賣,但房產在本村村民中可以買賣,一旦房產過户,買賣合同有效,拆遷時,補償屬於房產所有人的了。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其實宅基地糾紛和土地拆遷糾紛在日常生活中是十分常見的,一般情況下,遇到糾紛之後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協商處理,因為採用協商的方式可以更快更好的處理,並且處理的結果一符合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但是協商不成的,只能通過其他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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