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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違法建築有強拆的嗎?

一、違法建築有強拆的嗎?

2022年違法建築有強拆的嗎?

對於違章建築,一般是可以進行依法強拆的。依法強拆的程序為行政部門發送通知,如果未進行整改同時也沒有進行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強制執行。如果有強制拆遷或者暴力拆遷的行為的話,可以要求進行賠償。

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進行工程建設,須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功臣規劃許可證,依法應受處罰。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責成相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的決定。

即使強制拆除違法建築,政府也要嚴格遵循《行政強制法》的程序性規定,拆除之前應當先通知相對人自行拆除,在當地張貼公告且不得在夜間拆除。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違章建築如何認定

違章建築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佔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築物(如拆遷公告發布後的搶建搶搭房屋、廠房等)。

違章建築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

2、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4、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5、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成為永久性的建築。

三、違章建築拆除有補償嗎

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根據國務院公佈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違章建築的拆遷補償可根據實際情況處理,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及對違法建設的處理結果不滿,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程序未完結前,不能作出徵收補償決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謂轉化的違章建築主要是指因為超過批准期限,由臨時建築轉化成的違章建築。轉化的違章建築和批准期限內的臨時建築的區分點就是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為合法建築,超過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為違章建築。

對於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必須要由法律授權享有強制執行權的國家機關實施;實施強制拆除前,行政機關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決定,並予以公告;行政處罰決定指定的合理期限內,被處罰人不自行拆除的,在對限期拆除違法建築行政處罰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屆滿後,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自行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通常違章建築指的是沒有通過法定程序向城建局進行申報批准,私自建造的房屋。如果將臨時性構造的建築改造為永久性的建築或者改變建築的使用性質的話,那麼同樣也屬於違法建築。對於行政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的,都需要進行改造或者拆除。

標籤:違法 強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