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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無證房屋一刀切認定違建不予補償,合法嗎?

伴隨着城市化的不斷推進或項目開發建設,農村土地房屋經常會面臨徵收。此時往往會產生一些拆遷糾紛,這其中比較常見就是農村無證房的徵收補償問題。農村無證房統統不予補償嗎?在一些地方的徵收方眼裏:是的,不補償。

農村無證房屋一刀切認定違建不予補償,合法嗎?

徵收方的“私心”:拆遷變拆違,拆遷流程和時間、預算成本大為減少

這裏頭其實有徵收方的“私心”,通過將“拆遷”變“拆違”,可以降低拆遷成本、縮短拆遷環節、加快拆遷項目進展。這其實違背了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精神。農民朋友往往也很難接受。

一旦農村無證房屋被定為“違建”,被徵收人的補償就會面臨大幅降低,甚至沒有任何補償,越拆越窮。

那麼站在法律的角度來講,無證房算不算違建?該不該補償?什麼情況下的無證房屋,可以爭取到合理補償?

愛土拆遷律師團接下來為大家就相關疑難問題進行詳細解讀分析,希望農民朋友看明白,不上當。

想知道自家無證房屋是不是違建,先來了解下違建的定義

我相信只要接觸過拆遷的人都應該聽過拆除違法建築,那違章建築是什麼呢?

違建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都屬於違章建築。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違法建築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沒有申請或者申請未獲得批准;

2、沒有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3、雖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按照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的建築。

記住了,並不是所有的無證房都是違建

我們也都知道在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頒佈之前,尤其是在農村,對於農民的宅基地大都採取十分簡單的審批手續,大部分村民都是直接和村委打招呼説一聲,便把房屋建起來了。

現在國家大力發展農村,搬遷也就越來越多,許多無證建築給很多人造成了困擾。可是於情於理,那些經過簡單審批的房屋也都應該屬於合法建築。這些是歷史原因沒有證件的建築,不能簡單認定為違建。

違建的認定仍然應結合實際具體分析,而不能把無證建築一概論為違建。

愛土律師告訴你:這幾種無證房應當合理補償!

1、符合當地建房政策的房屋

在房屋進行建造時,房子符合當地建房政策和相關規定,當地可能統一沒有發證,這樣的房屋屬於合法建築。拆遷時,應當合理補償。

2、家裏代代相傳的祖宅

祖上留下來的房屋,老房子,只要能夠證明是屬於自己家庭的產業。那麼應當尊重歷史事實,在拆遷時進行合理補償。

3、上個世紀50、60年代的農村房屋

由於特殊的歷史背景的原因,上個世紀50年代到60年代建的很多房屋都沒有證,但是這些房屋也是合法的,應當補償。

有時候徵收方會欺騙村民説房子沒證件是違建,不予補償。這其實是不道德的,也是極不合理的。

4、2008年之前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

根據我國2008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需要獲得相關的證件證明,所以在2008年以前在宅基地建造的沒有取得相關證件的房屋也依然是合法的。

我們在這裏要提醒面臨拆遷的農民朋友:不是所有的無證房都是違建,因為歷史遺留或地方管理原因造成證件缺少或手續不齊全,其責任不應當簡單歸屬於建房者,應該從實際情況出發,酌情考慮,進行合理補償。

如果徵收方對這樣的房屋一刀切的認定為違建,壓低補償或不予補償,被徵收人可以通過申請複議或提起訴訟來維權。不要因為徵收方的片面之詞就放棄自己應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