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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章建築的補償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違章建築人對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因此,拆遷人在拆除違章建築時依法不給予補償,並不意味着對拆除違章建築使用的材料也不給予補償。

農村違章建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