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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農村違建拆除有補償嗎
農村的違建拆除,指的是農村違法建築的拆除,在農村違法建築有三層意思,第一層指的是沒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而在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第二層指的是在合法的土地上沒有經過規劃審批而建造的房屋;第三層意思是因為你有歷史遺留問題,在合法的土地上並沒有辦理房產證和規劃等相關手續。
針對第一層意思,並沒有取得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在公共土地上或者其他非集體建設用地上建的房屋,一般來講屬於實質上的違法建築,如果遇到拆除是不予補償的。
針對第二層意思土地是依法獲得的,並且也是集體建設用地,但是因為建房時沒有經過審批而建的房屋,或者是進行翻建時沒有經過審批私自擴大了建築面積,這種情況要區分原來審批的建築面積和新增加的建築面積這兩部分來分別進行補償,新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也是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
針對第三層意思,有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現在遇到了拆遷當然沒有相應的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利憑證,但是這並不能否定房屋的合法來源和合法性質,這種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協商或者向法院起訴來獲取他合法的被安置的資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