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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農田被徵收以後,補償歸誰所有?

一、基本農田被徵收以後,補償歸誰所有?

基本農田被徵收以後,補償歸誰所有?

基本農田被徵收以後,補償歸誰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對於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情況:

第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第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這裏,被徵地農民應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體安置還是其他單位,還是不做統一安置。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於2010年6月26日發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於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要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得截留。

那這是不是就意味着,徵地補償費就應直接支付給農民,村委會就不能截留呢?

結合國土部對《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所作的解讀可知,補償安置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再通過鄉村等環節支付,防止截留、挪用情況發生。這裏,應直接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是安置補助費,並非全部的徵地補償費。該《通知》還規定,徵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民。由此看來,即使村委會可以截留,這部分的比例也不能太大。

二、基本農田被徵收補償費包括哪些?

我們都知道,我國的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類。而對於農村的土地,有的屬於國有,有的屬於村集體所有。老百姓常掛在嘴邊的“我們的地”其實很多時候是屬於村集體的,不論是宅基地也好,承包地也好,都只擁有使用權,並非所有權。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為了國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並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以及社會保障費。

土地補償費是對“地”的補償,指因國家徵收土地對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對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損失的補償。

安置補助費是對“人”的補償,指國家在徵收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是對“物”的補償,是對地上物損失的補償數額,如普遍存在的建養殖場的情形。

青苗補償費也是對“物”的補償,指徵收時農作物正處在生長階段而未能收穫所產生的損失。

社會保障費用包括基本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有關費用。這一方面的費用得結合當地實際情況來進行,各地作法不盡一致,因此也不作過多説明。

日常生活當中基本農田的話,在很多農村地方是隨處可以看到的,因為農民在農田上可以種植一些農作物,以此獲得一定的利益,當然如果説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徵收的話,農民也必須要給予適當的配合,當然,有一定的補償款項會發放給集體經濟組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