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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可以截留徵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款嗎?

一、村委會可以截留徵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款嗎?

村委會可以截留徵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款嗎?

對於村委會能否截留徵地補償款,我國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不過,事實上,確實需要一筆資金用於村集體公共建設或其他公益用途,比如修建學校、建身設備、村辦企業等等。這也是不得不考慮進去的客觀情況,但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應當保證真實完整,並妥善保管。

土地徵收後,賠償費包括土地賠償費,安置補貼費,青苗和附着物賠償費。從各省限定看,通常都有限定村委會能夠提留肯定比例的土地賠償費,通常不超出30%,其他賠償費村裏無權提留,百分百補給承包户。

二、徵收基本農田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政府對農村的農田徵收的時候,會和村委會簽訂協議。等農田補償款發放後,村委會開會討論使用方案,其可以對土地補償費截留少部分用於本村建設。而青苗費和安置費則應該分給村民。如果村委會不開會就擅自截留,是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