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基本農田應當由誰批准
土地承包2.41W
徵收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應由國務院批准。根據規定,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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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有糾紛如何辦
律師解析: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1、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以及其他有關土地的權利歸屬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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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抵押土地使用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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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受理農村土地確權糾紛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不會。產生糾紛時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1、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2、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農村土地確權糾紛是指當事人因土地所有權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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