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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基本農田可以徵收嗎?

一、我國的基本農田可以徵收嗎?

我國的基本農田可以徵收嗎?

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徵收,基本農田是國家特別保護的耕地,對於基本農田的徵收程序也不同於其他的耕地。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五條就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基本農田的義務,並有權檢舉、控告侵佔、破壞基本農田和其他違反本條例的行為。

按照相關規定,基本農田的面積應當佔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面積的80%以上。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耕地主要有:

(1)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

(2)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

(3)蔬菜生產基地;

(4)農業科研、教學試驗田;

(5)國務院應當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其他耕地。因此實際上許多耕地都屬於基本農田的範圍。若您的耕地屬於上述範圍,則為基本農田。當政府部門決定徵收您的耕地時,請注意須有國務院的批准才可進行徵收,否則便是程序違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可以批准徵收永久基本農田:

第四十六條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二、如何審查徵地拆遷的合法性?

徵地拆遷是否合法首先要知道有沒有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報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徵收土地方案》,包含徵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徵收土地的範圍、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的種類及數量,徵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勞動力安排途徑,原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情況等以及告知土地徵收情況、確認徵地調查結果、組織徵地聽證;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將擬定的《徵收土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進行徵地審查;安置補償方案;評估報告等文件。

其次還要看是否是為了公共利益而徵收。

土地徵收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的法律行為。如果是政府為了公共利益而徵收的土地,即便被徵收人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徵收的行為。

我國所有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的,任何的企業或者個人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後才可以合理的使用國家土地,如果在後續的過程中也是可以將土地的使用權進行轉讓或者出售的,同時企業或者國家也是有可能支付一定的徵收費用將公民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