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補償標準

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村民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一、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村民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村民的維權途徑有哪些?

村委會是有權截留土地補償款的,但是需要召開村民會議來確定截留數額,否則屬於不合法截留土地補償款,村民可以要求村委會召開村民會議進行商議,如果村委會不同意召開村民會議的,村民可以通過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

村委會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補償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補助費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級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户。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應當保證真實完整,並妥善保管。如果作為本村村民,對於徵地補償款一事一無所知,也並沒有聽説召開過村民會議。村委會所説的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程序極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決定截留部分補償款,那麼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二、徵地補償款怎麼分配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就是承包户。

對於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分三種情況:

第一,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第二,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

第三,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這裏,被徵地農民應清楚安置的形式,是村集體安置還是其他單位,還是不做統一安置。另外,根據國土資源部於2010年6月26日發佈實施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於應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要支付給農民個人,不得截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