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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截留補償費嗎?

村委會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補償費了。

村委會有權截留補償費嗎?

村委會能夠截留的土地補償費部分保持在20%左右的比例就是合理的。如果村委會截留得過多,比如有的地方的村委會提取50%的補償費高達數百萬元,聲稱將用於公益事業。這時老百姓就需要掂量下拿到手裏的補償費是否合理了。因此,吳先生所稱的村委會截留一半的補償款,比例嚴重偏大。

一、非法截留怎麼辦?

根據上文分析可知,由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補償款的分配,須經由法定程序。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應當建立相應的村務檔案,應當保證真實完整,並妥善保管。如果作為本村村民,對於徵地補償款一事一無所知,也並沒有聽説召開過村民會議。

那麼,村委會所説的召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的程序極有可能也是不合法的。即便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決定截留部分補償款,那麼也不是合法的分配方案。

因此,如果本案的吳先生對村委會截留補償費的決議有異議,可以申請村務公開,看村民會議是否合法進行,比如是否有村民或者代表簽字,表決程序是怎樣的等等。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民法典》均規定,如果認為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如果發現分配決議侵犯了自己權益的,則向法院申請撤銷,也可以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以糾正非法截留的歪風邪氣,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如何截留才合法?

《民法典》規定,土地補償等費用的使用分配辦法應當依照法定程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也規定,對於徵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方案需要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村民也可以委託代表進行。村民委員會和村務監督機構應當將徵地補償費使用及分配方案等建立村務檔案。事實上,截留部分補償款也都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當然也有其他情況,比如村委會會議承包經營權證上登記的面積和實際面積不符而扣發一部分費用。

但是,村民會議作出分配決議應當遵循法律的規定,如村民會議由本村十八週歲以上的村民組成,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提前十天通知村民,有本村十八週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這些法定程序的設計有利於保證農民對涉及自身權益的事情上能夠有充分的自主參與權。本案中的吳先生應弄明白村委會所稱的截留一半的補償款,是否經過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