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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搶建,找個律師就能拿到補償嗎?

一、拆遷搶建,找個律師就能拿到補償嗎?

拆遷搶建,找個律師就能拿到補償嗎?

不可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通常認為,徵收範圍確定的標誌是房屋徵收公告的發佈。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第九條規定:“在徵地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另外,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騙取徵地補償款數額較大或巨大的,可構成詐騙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徵收拆遷來臨時,千萬不要盲目的去搶種搶建,這樣不僅違法,也達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補償的目的。

但在這裏需要注意的是,由於行政機關有關職能部門管理不嚴、不到位的原因,導致一些沒有依照法律程序建造了房屋,有關部門因主觀或客觀的原因,沒有對其及時處理,以致該建築被長期使用,成為歷史遺留問題後的無證房屋,可能會出現被有關部門認定為搶建的情況,這類房屋雖然屬於無證房屋,但並一定就是違法建築,不能直接認定違建不給予任何拆遷補償。

二、我國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

①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後讓拆遷户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

②異地安置,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貨幣補償(根據被徵土地和房產估值補償相應現金)

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①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②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③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3、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相結合(既給貨幣補償又給房屋)

受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因素影響,房價和地價虛高,此時的房屋拆遷不能僅用貨幣償還或者用產權置換來解決問題。

很多拆遷户多選擇產權置換與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但目前政府鼓勵採用貨幣化安置。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拆遷搶建的行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如果造成了嚴重惡劣的影響,或者導致拆遷矛盾和糾紛的,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另外,對於拆遷補償的情況,如果確實是由於相關情況的計算錯誤而導致經濟損失,也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