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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開店遇拆遷,可以向房東索要補償費嗎?

一、租房開店遇拆遷,可以向房東索要補償費嗎?

租房開店遇拆遷,可以向房東索要補償費嗎?

租房開店遇拆遷,可以向房東索要補償費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租用別人的房屋開店後,租賃的房屋遇到拆遷的,租客是可以獲得一定經濟補償的,租房可以獲得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等。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徵收補償範圍】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 【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二十五條 【補償協議】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拆遷安置的方式有哪些

針對拆遷實踐中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追求高額利潤,為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規劃設計不合理、工程質量差,甚至沒有經過竣工驗收就交付使用等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利益的情況,拆遷人可以直接通過訴訟的途徑解決糾紛。

拆遷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現為兩種:一種是原地安置,另一種是異地安置,具體應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拆遷人應當向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遷補助費。過渡期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遷人提供的週轉房的,拆遷人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當代社會有一些房屋是存在着租賃關係,而面臨着拆遷,那麼拆遷的補償費用應當歸誰,所有就成為了一個難題,尤其是對於租賃方和承租方來説可能會由此而發生一些爭議,畢竟每個人都想要獲得一定的利益收入,但這是需要區別對待的,比如説停產的損失補償歸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