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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認責最多多長時間

需依情形分析:
一、通常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如案情取證複雜無法及時取證,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基本事實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限可中止計算,並書面告知各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但中止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中止時長到期後五日內,根據已經調查取得的證據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八條

交通事故認責最多多長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