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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一、河北省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河北省關於徵地補償標準的規定是什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寫徵地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於有關個人用地徵地協議來説,絕大多數人可能還是不太熟悉。因此,寫個人徵地協議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簽訂的過程中,嚴格審查簽訂協議的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要注意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協議的當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3、要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

4、要仔細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有不利於自己的不公平條款,如果存在損害自己利益的條款,要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

在簽訂個人徵地協議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合同協議的內容,也不可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河北省全省的徵地補償標準,即便就是專業的律師也都不可能給出什麼準確的答案,大家看到有些拆遷户拿到的徵地補償,可能會有上百萬元,對於這樣的一種結果自己也不能抱着攀比的心態,因為每家每户的情況都不一樣,也許對方還有廠房被拆遷了也説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