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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河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河南省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河南省徵地的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具體內容有: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國家對城市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利用時,是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來對相關土地進行徵收處理的,但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來進行補償的,地方政府應當做好充分的調研,並出台相關規定和措施,避免造成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