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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徵地補償規定黃梅縣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一、湖北省最新徵地補償規定黃梅縣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徵地補償規定黃梅縣的補償標準是多少?

湖北省黃岡市黃梅縣土地共分為三類:

一類區片區片範圍:黃梅鎮、濯港鎮、孔壠鎮、蔡山鎮、新開鎮、分路鎮、小池鎮、劉佐鄉、龍感湖管理區。

補償標準:耕地:33000元/畝;菜地:36300元/畝;果園:36300元/畝;茶園:36300元/畝;精養魚池:36300元/畝;林地:23100元/畝;未利用地:16500元/畝。

二類區片區片範圍:大河鎮、停前鎮、獨山鎮、下新鎮、五祖鎮、杉木鄉。

補償標準:耕地:32000元/畝;菜地:35200元/畝;果園:35200元/畝;茶園:35200元/畝;精養魚池:35200元/畝;林地:22400元/畝;未利用地:16000元/畝。

三類區片區片範圍:苦竹鄉、柳林鄉。

補償標準:耕地:31000元/畝;菜地:34100元/畝;果園:34100元/畝;茶園:34100元/畝;精養魚池:34100元/畝;林地:21700元/畝;未利用地:15500元/畝。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徵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徵地相關立法精神,徵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於區委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

二、死亡人員能否成為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對象?

一般情況下,死亡人員不能成為徵地補償費的分配對象,但是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1)在承包土地被徵收期間,承包人死亡的,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所得款的性質,如果屬於承包人依法應當享有的關於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權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徵收、佔用後所應獲得相應補償所產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2)在徵地後死亡的人員,如果在計算徵地安置補償時已經將其作為安置對象,其就應享有安置補償款的權利,其所得的收益由其繼承人繼承。

湖北省最新徵地補償規定對黃梅縣的土地補償標準按片區鄉鎮分土地為一類、二類和三類,不同片區類別和土地使用功能的不同,補償的標準也會不一樣。如一類菜地補償35200元/畝,二類菜地36300元/畝,菜地和耕地、果園等補償的標準又不一樣,具體可看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