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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的法律制度都有哪些

債權申報的法律制度有:
1、債權申報定義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並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
2、債權申報的程序
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3、逾期未報的後果
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並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蔘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債權申報的法律制度都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六條

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債權人未依照本法規定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