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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的要求有哪些

債權申報的要求有: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
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

債權申報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